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科技政策 » beat365科技政策 » 正文

beat365(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beat365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beat365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beat365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beat365所属单位及师生员工所取得的各类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

    第三条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 beat365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可面向社会和校办企业采取各种合法有效方式进行。beat365鼓励科技成果优先在校办企业、科研基地转化,并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为beat365科技成果的转化从事中介工作。

第五条 beat365有权决定科技成果的转化方式和实施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保护按照beat365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beat365是beat365科技成果转化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beat365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八条  beat365通过发布信息,参加各种科技成果交易会,与政府、企业科技合作和委托技术交易中介机构等形式,宣传展示beat365科技成果,寻找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或实施者。

     第九条  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转化的科研成果,都应事先作好价值评估工作,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享有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

     第十条  对拟转化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完成人依据合同法草拟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交beat365审批实施。

    beat365按照合同书规定的内容,监督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维护beat365权益。

第三章 权益分配与奖励

第十一条 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成果转化收益到校后,按照“科研事业收入”计入当期收入,并通过结余分配方式,按照70%10%20%的比例分配至项目组、beat365和beat365,其中,全部额度的60%和30%分别计入奖励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10%作为beat365收入。如下表所列:

奖励基金分配比例

科技发展基金分配比例

beat365收入

项目组

beat365

beat365

项目组

beat365

beat365

50%

5%

5%

20%

5%

5%

10%

第十二条 由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的科技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beat365相关科技工作。由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的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和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活动和人员等。其中,beat365奖励基金部分由beat365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 beat365所有可直接转化的科研成果都必须实行有偿使用。beat365所属产业公司对beat365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也应与beat365签订使用合同,明确成果所占投资或股份比例及应向beat365交纳的技术使用费。beat365所得转化收益的分配方式参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自行创办企业,实施转化该项科技成果的,beat365可与科技成果完成人签订协议,在该企业中享有股权或出资比例或以技术转让的方式取得收益。到校收益分配方式视具体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 科技成果以技术入股的形式组建新的企业时,成果完成人可持有一定比例的技术股份,股份比例一般不超过全部技术股的70%,beat365占剩余技术股份的70%,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占剩余技术股份的30%。

    第十六条 以beat365的名义在其他非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beat365占的股份或出资比例获得的收益,beat365与成果完成人和beat365、部门的收益分配比例同第十一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应事先在转化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 对多人组成的课题组完成的科技成果,仅部分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beat365在同其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协议时,应通过奖励或适当的利益补偿方式保障其他完成人的利益。

第四章 相关政策及责任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转化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序地进行。各类职务科技成果,其所有权归beat365所有。未经beat365书面授权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擅自实施或擅自与他人合作实施beat365职务科技成果的,beat365有权收回其既得利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不得阻碍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beat365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beat365允许,泄露beat365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beat365科技成果的,beat365有权收回其既得利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参与人应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国家秘密以及beat365商业、技术秘密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beat365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11日起试行的《beat365(中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校办字[2002]9号)及其200611试行的补充规定(校办字[2006]9号)同时废止。

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首页welcome!

HTML地图|XML地图|TXT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