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中国)科工局基础科研重点项目保密管理细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1
第一条 为保障beat365科工局基础科研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beat365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国家、beat365有关保密管理要求,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落实“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的保密工作。
保密部(处)负责安全保密的指导与监督,并协助相关beat365、项目组做好保密教育工作。
beat365负责涉密科研项目立项及过程管理、外协合同审批,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各beat365具体负责重点项目保密管理组织工作。
项目组作为重点项目科研的直接主体,负责做好各项保密管理工作,并及时就相关安全保密工作积极与beat365、科研院及保密部(处)沟通。
第三条 承担重点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国家和beat365有关涉密科研任务承担的资质,涉密人员密级的确定应根据项目组的项目分工确定,如有调整应填报《beat365(中国)涉密项目任务分解变更密级审批表》。
第四条 重点项目密级,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确定,成果和文件、资料密级按照beat365有关规定执行。科研院、项目组应根据需要妥善保管项目批复的任务书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
第五条 重点项目、成果的保密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方案、报告、总结、实施情况;
(二)重要研究成果、技术关键、技术诀窍、技术数据和资料、原型样机、模型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信息及来源;
(三)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 重点项目、成果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解密程序参照beat365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重点项目在立项之后,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有涉密外协项目,应当与承担项目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科研计划项目合同。
第八条 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保密事项纳入工作议程,设专人重点管理。
第九条 重点项目验收时,应将项目保密工作列为验收内容。
第十条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必须按照国家及beat365有关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规定,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成果的对外交流合作,执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进行交流、向外提供资料、申请专利、转让技术、出国参展和上网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 处理重点项目保密信息时,应当在物理隔离的计算机上操作和存储,并配备保护设备。储存秘密信息的光盘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国家和beat365有关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如需进行外场试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加强外场试验保密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审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计人员的密级是否与项目密级或所提供材料的密级相适应;
(二)审计过程中,涉密信息的产生、流转必须符合beat365有关要求;
(三)审计过程中,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如有需要向审计人员提供涉密计算机、工作机或进行刻录打印的,应履行有关保密手续,杜绝涉密信息进入未纳入保密管理的非法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及beat365有关保密要求的单位、个人,参照beat365有关失泄密奖惩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密部(处)、beat365负责解释。
第二条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落实“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的保密工作。
保密部(处)负责安全保密的指导与监督,并协助相关beat365、项目组做好保密教育工作。
beat365负责涉密科研项目立项及过程管理、外协合同审批,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各beat365具体负责重点项目保密管理组织工作。
项目组作为重点项目科研的直接主体,负责做好各项保密管理工作,并及时就相关安全保密工作积极与beat365、科研院及保密部(处)沟通。
第三条 承担重点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国家和beat365有关涉密科研任务承担的资质,涉密人员密级的确定应根据项目组的项目分工确定,如有调整应填报《beat365(中国)涉密项目任务分解变更密级审批表》。
第四条 重点项目密级,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确定,成果和文件、资料密级按照beat365有关规定执行。科研院、项目组应根据需要妥善保管项目批复的任务书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
第五条 重点项目、成果的保密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方案、报告、总结、实施情况;
(二)重要研究成果、技术关键、技术诀窍、技术数据和资料、原型样机、模型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信息及来源;
(三)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 重点项目、成果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解密程序参照beat365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重点项目在立项之后,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有涉密外协项目,应当与承担项目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科研计划项目合同。
第八条 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保密事项纳入工作议程,设专人重点管理。
第九条 重点项目验收时,应将项目保密工作列为验收内容。
第十条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必须按照国家及beat365有关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规定,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成果的对外交流合作,执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进行交流、向外提供资料、申请专利、转让技术、出国参展和上网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 处理重点项目保密信息时,应当在物理隔离的计算机上操作和存储,并配备保护设备。储存秘密信息的光盘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国家和beat365有关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如需进行外场试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加强外场试验保密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审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计人员的密级是否与项目密级或所提供材料的密级相适应;
(二)审计过程中,涉密信息的产生、流转必须符合beat365有关要求;
(三)审计过程中,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如有需要向审计人员提供涉密计算机、工作机或进行刻录打印的,应履行有关保密手续,杜绝涉密信息进入未纳入保密管理的非法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及beat365有关保密要求的单位、个人,参照beat365有关失泄密奖惩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密部(处)、beat365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