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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二届中国国际“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1

各有关beat365: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的要求,加快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硬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纳米科技在信息、能源、环境、健康等领域的深入应用,培育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由全国纳米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筹备工作组牵头主办,组织开展2016年第二届中国国际“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如下:

一、大赛主题

纳米材料、纳米制造及其在电子、能源、环境、健康等相关领域的应用。

二、赛事安排

本次大赛分为报名、地区赛和总决赛三个阶段,大赛设置北京、江苏、上海、安徽、重庆5个赛区。大赛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2016年5月13日-6月30日 大赛报名

2016年6月-8月 赛事培训与辅导

2016年7月1日-8月10日  地区赛比赛

2016年8月底 总决赛(北京)

三、参赛条件

大赛按照企业组和团队组进行比赛,首届大赛决赛获得名次和单项奖的企业和团队不得参加本届大赛(上届大赛获得名次的团队如已经注册公司可以参加企业组比赛)。

企业组参赛条件

(1)参赛企业应为符合国家划分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2015年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参赛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参赛企业为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企业。

团队组参赛条件

(1)报名前应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任何企业无产权纠纷。

四、报名方式

(1)所有参赛企业和团队登录“纳创网”(www.bjnano.cn)下载企业组、团队组参赛报名表。

(2)按照报名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并将报名表在截止日期前发送电子邮件至所报名赛区组委会办公室邮箱。不设单独地区赛的省市的企业和团队可就近或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参赛赛区。每个参赛企业或团队只可报名参加一个赛区的比赛。

(3)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五、奖项设置

1.总决赛经由项目路演+专家现场评审的方式评选产生企业组及团队组“纳米之星”一等奖各1名、“纳米之星”二等奖各2名、“纳米之星”三等奖各3名。

2.评审专家通过集中评议产生 “技术领先奖”、“商业模式奖”、“投资价值奖”单项奖各1名。

3.“纳米之星”一等奖企业、团队可分别获得10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纳米之星”二、三等奖以及“技术领先奖”、“投资价值奖”、“商业模式奖”等单项奖可获得3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丰厚奖金。

六、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暨北京分赛区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 鑫   62341509-3506,13811033421

张 伟 62341509-3507,15801389728

平朝霞   62341509-3505,13810697633

 

附件:

1、2016年第二届中国国际“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公告

2、《企业组报名表》

3、《团队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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